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融资申请指南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贴息。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九)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十)申报单位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并实际支付利息,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有融资租赁合同,并实际发生融资租赁费用;
(十一)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不符合计息条件;
(十二)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于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二、项目数量及奖励标准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奖励标准:
(1)贷款贴息。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贴息。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的,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企业提交);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四)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复印件);
(五)技术改造投融资利息费用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
(六)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24日(工作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综合窗口
(四)网上申报网址:网上申报网址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项目。
(五)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解决企业融资压力,支持传统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企业培育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利好,需要提升设备并计划投融资的企业可以提前规划。